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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和平小学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5年07月06日 16:40:17 访问量:2040

为规范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体字〔202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忻州市和平小学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忻府教体字〔2025〕12号文件精神,2025年计划招收10个班。10个班所有学生全部在借用的康乐校区就读,待主校区增建的教学楼完工后,再返回主校区就读。

     二、招生对象

本服务区范围内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遵循“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主管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对招生工作组织的领导。教学部负责制定招生实施方案,组织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书记、校长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招生的相关工作。吸收校级领导、中层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招生工作组下设报名登记组、咨询保卫组、核查组、后勤安保组和监督组,结合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3.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4.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

五、招生程序及步骤

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入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信息进行审核,学校按照入学条件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4.8月25日开始,学校陆续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时间安排

1.7月5日,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7月7日8:00至7月1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

3.7月14日至7月31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4.7月31日上午开始,家长自行登录学校网站或公众号扫描二维码下载填写《忻州市和平小学2025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并粘贴学生一寸照片(红底)。

5.8月1日开始,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复审。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入学服务系统短信通知的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2025年新生入学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学校报名处登记面审。

6.8月8日—8月15日,相关部门核查资料。

7.8月25日开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本》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8.9月1日正式开学,小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在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父母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温馨提示:

1.请本服务区内的家长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报名时间报名,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2.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3.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

4.面审所需资料,请具体参看面审须知,属于哪个类型,对应准备相关资料。

七、报名地点

忻州市和平小学北楼一层

八、均衡编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市人大、政协领导、教育局纪检组及相关科室、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参加监督。

九、入学条件分类及录取办法

2025年7月11日起,实行“小学六年一学位”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内同一套房产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一个小学学位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2025年7月11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如学位已被占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接到学校短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进行审核。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五)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居民子女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到学校审核。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半年以上煤气、水电费、采暖费等到学校审核。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理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各类同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

(六)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拆迁户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簿、安置房确认表、物业收款收据和《出生证明》;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再提供父母在忻州城区的无房证明。

十、建立黑名单机制

1.招生过程中,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时上传假户口、假居住证、假房产证等虚假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将纳入黑名单并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置。列入黑名单的,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2.招生过程中,对于在微信、抖音等网络媒体平台上兜售入学指标等扰乱招生秩序的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置。

十一、服务范围

特别说明:2025年我校不涉及片区调整,服务范围和往年一样,具体如下:

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利民西街,北至和平街。

附:服务区范围示意图

十二、如有特殊情况,要经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十三、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151****2617(张老师)

151****2579(庞老师)

2.监督举报电话:

151****2579(庞老师)

3.学校网站:

https://xzshpxx.30edu.com.cn

4.微信公众号:XZSHPXX

 

忻州市和平小学 

2025年7月5日 

 

编辑:温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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