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长
的一封信
—忻州市和平小学—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共享单车等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交通工具,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隐患和危险。学生由于骑自行车、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尤其是放学后、周末及假期由于家长忽视管理,学生骑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为了孩子的安全,请仔细阅读并教育孩子遵守以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不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上路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学生安全重于泰山,我校历来高度重视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平安意识,引导学生学会自我保护,珍爱生命。因此我校作出明确规定:禁止未满12周岁学生骑行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同时要求家长们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不给孩子购买自行车、电动车,严禁孩子骑自行车、电动车。
2.使用电动车、摩托车接送孩子时,请您和孩子主动佩戴好安全头盔。
3.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驾驶、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
4.接送孩子时请有序在停车位等候,请勿扎堆拥堵。
5.乘坐私家车上、下学时,要教育孩子等车辆停稳后再开门,开门的时候要注意观察后方的车辆行人,确保安全后再开门。
请各位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规定,时刻以身作则,积极维护交通秩序,文明出行,以自觉行动为孩子们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从源头上杜绝学生骑行自行车、电动车现象。衷心感谢您的合作!
忻州市和平小学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