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忻州市和平小学2020年服务范围内新生面审须知

忻州市和平小学2020年服务范围内新生面审须知

2020年08月07日 07:14:07 访问量:816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忻州市教育局的招生入学通知文件及《忻州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学校对未通过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审核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面审。现将面审事项告知如下:
特别提示:2020年新生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入学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面审。
一、面审对象
在入学系统中报名、填报了适龄生个人信息,经系统审核未通过的适龄生。
二、面审名单的产生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由入学系统产生面审名单。
三、时间安排
1.8月7日,根据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反馈情况,未审核通过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系统报名号,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面审处领取《2020年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2.8月8日“二、三、四”类别报名者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面审登记;
3.8月9日“五、六、七”类别报名者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面审登记;
4.8月10日“八、九、十”类别报名者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面审登记;
5.8月11-12日“一”类别报名者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面审登记;
6.8月13日,如有缺额,“十一”类别者按市教育局文件“空余缺额,摇号录取”规定的条件进行报名。
7.8月14日-15日,调查核实。
8.8月15日,家长携带《居民户口薄》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9.面审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30-6:30
特别提示:请本服务区内的家长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面审时间面审,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四、面审地点
忻州市和平小学综合楼一楼
五、面审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房户齐全
第一类: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学校面审时需提供:《居民户口薄》(忻州城区户籍)、《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第二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学校面审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忻州城区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还需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第三类: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学校面审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忻州城区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2020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备案时需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以上政策性照顾对象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教育局备案、分配。
第五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需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居民户口簿》(忻州城区户籍)、《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第六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
学校面审时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居民户口簿》(忻州城区户籍)、《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第七类: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需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居民户口簿》(忻州城区户籍)、《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第八类: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需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居民户口簿》(忻州城区户籍)、《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第九类: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需提供: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居民户口簿》(忻州城区户籍)、《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第十类:单位集资(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
学校面审时需提供: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居民户口簿》(忻州城区户籍)、《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二)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第十一类: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19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上述两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上述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六、招生范围
东起建设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利民西街,北至和平街。

温馨提示
1.《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复印首页及孩子、父母的信息页;
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有编号的首页和填写产权人姓名及住址页;
3.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请各位家长进入校园时,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自觉排队等候,前后保持一米间隔;
4.穿高跟鞋的女士严禁进入操场,以免造成损坏;
5.如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新的招生安排和学校新的招生信息,学校都将通过校园网和公众号进行公布,请家长及时查看。
八、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139****1110
2.举报电话:151****2579
3.学校网站:
https://xzshpxx.30edu.com.cn
4.微信公众号:XZSHPXX
编辑:王春雨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忻州市和平小学 特此声明。